2013年6月3日,吉林德惠市宝源丰禽业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,共造成121死76伤。当年7月6日,市委书记张德祥、市长刘长春分别被撤销职务。据公开资料显示,张已于今年4月担任长春一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。刘6月4日担任长春公交集团董事长、党委书记、总经理。被免职未满一年便复出,违反了《公务员法》,违反了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,违反问责制。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认为:对让这两名被撤职官员复出的组织及领导,应追究其法律责任。(2014年08月19日兰州日报)
被问责官员违规复出,近期再度成为舆论焦点热点。近6年来52起舆论普遍关注的官员免职案例中有85名被免,但迄今为止已有29人起复占比34.12%。更有甚者,“涉腐官员又当反腐官”。河南扶沟县原检察长薄玉龙曾被查出行贿和介绍贿赂遭免职,但不久即被重新启用为周口市检察院反渎局政委。撤职不足一年又复出,已严重涉嫌违法。
《公务员法》第58、59条规定,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,受撤职处分的期间为24个月。2014年1月14日,中共中央印发的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,第59条也明确指出:“引咎辞职、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,一年内不安排职务,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。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,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。”
对党政官员有错必纠,严肃问责,依法处罚,既合权责分明、权力与责任对等的法治理性,亦是从严治吏,保护官员纯洁性的必然要求,同时也是彰显政府公正与公信,对人民群众负责,赢得公众信任的内在要求。可官员违规复出事件屡发,干部启复随性而为,不仅直接损害了法律条规的权威尊严,也严重伤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。有网民就认为,被免职官员的悄然复出,是“对民意的漠视和愚弄”。正因此,同样需要做到有错必纠,严肃问责。
但究竟如何问责,由谁也问责,不能不说尚是个问题。比如,前市委书记张德祥任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或是降职使用,算不算违规启复?前市长刘长春任公交集团董事长、党委书记、总经理,已不属于公务法序列,又该如何定性?即使两官员的启复违背了法律规范,当依法追究相关组织及领导的法律责任。老实说,类似干部的启用一般都是“集体研究”的“组织决定”,就很难追究个人的责任。可真是追究一级组织的责任,可给予怎样的处分与处罚,显然尚缺乏法律依据。
“目前官员问责和复出中,操作中的随意性已是普遍问题,乱象频出也反映出我们相关法规制度的执行乏力,监管欠缺。” 确切的说,对官员违规复出如何追责尚需要制度设计和约束。当由人大来负责官员复出的审查考核工作,既不是个人说了算,也不是党组织说了算,以防止长官意志代替人大决策;一旦发现官员违规复出,当由地方人大予以否决。或由上级领导机关宣布无效,并且责令其纠正;对官员违规复出当追究决策机关主要领导的个人责任;还要建立公开透明的干部复出流程,公开发布复出的原因及决策情况,以方便公众和舆论监督。而当务之急就是修改和完备相关责任追究法律制度,努力做到有法可依,方能“防范于未然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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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文/ 刘效仁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