记者日前从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得悉,该院刚审理完一同诱奸幼女案,并以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秦某有期徒刑三年。
2013年7月29日正午,家住在南部县河坝镇的13岁少女琪琪(化名)带着年幼的弟弟到同村秦某家看电视。时间,秦某见邻近没有大人,便支开琪琪年幼的弟弟,以让琪琪帮助抬床为由,拐骗琪琪和他发作了性关系。
当晚,琪琪一直说下身痛,其爸爸妈妈诘问是怎么回事,琪琪才如数家珍地说出了白日发作的事,其爸爸妈妈当即找到秦某并向公安机关报案。
案发后,秦某亲属对受害人琪琪给予了经济补偿,得到了琪琪亲属的体谅。
近来,南部县法院组成合议庭,不公开审理了此案。以为秦某经过拐骗对未满14周岁的幼女进行奸污,严峻侵犯了幼女的身心健康,其行动现已构成强奸罪。
法院归纳思考秦某的犯罪事实和认罪态度,以强奸罪判处秦某有期徒刑三年。(黄子洁)